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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时隔六年,周杰伦终于出新专辑了! 说实话,可能因为太久没有新专辑的消息,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新专辑的预热消息,小雷脑海中浮现的居然是“不要点击陌生链接”“谨防电信诈骗”以及“Never going to Give You Up”的前奏。直到在QQ音乐中看到《最伟大的作品》的数字专辑预售页面,才算是真的相信这次真的要来真的了。 不过在看到30元的预售价后,小雷还是决定先想一想,"货比三家"后再下决定。平心而论,和动辄上百元的实体专辑时代相比,30元12首的价格其实并不贵。但和10元一个月的AppleMusic订阅相比,花3倍的钱购买聆听歌曲的“数字权益”,似乎又有些不划算。 不过在对比港区iTunes的售价后,小雷也释然了:单曲8港币、整张专辑83港币的售价比QQ音乐贵了100%还有多,而且买到的同样是带有DRM版权保护的“使用权”。想要真正"拥有"一张专辑,最好的办法显然还是购买实体专辑收藏。 而从小雷身边朋友的反馈来看,"听数字版、藏实体版"并不是少数极端粉丝的做法。以小雷的同事为例,一张桌子4个人中有4个人会收藏实体专辑,背后的理由也五花八门:有人为了买碟为了冲击海外销量榜,有人为了更好的音质,还有人为的是听一些被下架的歌曲。 那么问题又来了,数字专辑这么不堪,又是怎么在8小时内突破百万销量的呢? 属于新时代的发行方式尽管小雷自己就是一个实体专辑收藏者,但我也必须承认数字专辑在不少地方的体验都比实体专辑要好不少。 首先,数字专辑意味着省掉了实体专辑运输等待的时间。以前买实体专辑的时候,即使新专辑发布,也要等音响铺的老板到货了才能拿到手。如果是国内没发售的实体碟或地区限定款式,不仅要解决海外代购的支付问题,还要等上大半个月才能收到国际快递。时至今日,小雷依然有4张日版专辑在海上飘着,到手遥遥无期。 另一方面,数字专辑在价格上也比实体专辑要便宜。虽然说数字专辑买的通常只是歌曲的优先使用权,大多数数字专辑甚至不能跨软件收听,但在实打实的价格优势面前,数字专辑依旧是大多数听众的首选。 数字专辑由于成本的优势吸引了听众,同时也吸引了不少音乐人。尽管专辑生产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产业,但实际发行时,实体专辑背后的销售成本依旧不可忽略。实体专辑的销售包含烧录、包装、分销、运输等多个环节。从专辑碟片到音响铺的房租,这一期都要包含在实体专辑的终端售价中。和数字专辑相比,实体专辑意味着更复杂的销售网络也意味着要和更多的参与者分润。 而数字专辑就简单多了,发行商直接与销售平台对接,销售网络也变得更加简单直接,甚至连销售账期都能有效压缩。这也是绝大多数唱片发行商都视数字专辑为接下来工作重点的原因。 过去唱片发行商出于盗版音乐的考虑,对数字专辑的接受程度有限。但事实证明数字专辑和盗版音乐的关系其实远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密切:无论数字专辑还是实体专辑,最终欣赏方式都是通过外部设备播放。只要一首歌能播放出来,人们就能找到各种办法复制、翻录音乐。毕竟在实体专辑时代,市面上也能轻松买到盗版碟。 数字专辑的另一面将盗版音乐的锅甩给数字专辑在我看来并不合适,但这并不代表数字专辑就没有缺点。 就像开头说的那样,价格始终是数字专辑难于逾越的坎。没错,和实体专辑相比数字专辑确实便宜了不少。但考虑到国内版权意识苏醒还处于初级阶段,数字专辑的前景在我看来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小雷身边就有不少怀念盗版时期“音乐电影书籍游戏统统免费”的朋友。版权意识的苏醒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在大家建立起正确的版权意识之前,数字专辑的理念难以走远。 再有就是一切数字资产都无法绕开的问题——所有权。如果我买了一张实体专辑,我可以在家里用任何我想用的音响播放,也可以用抓轨机将歌曲保存在NAS、云盘、iPod中,甚至可以把它导入iTunes云端音乐中,并使用一切能安装Apple Music的播放歌曲。万一哪一天我听腻了,我也可以将它放在二手平台转卖。如果是限量款或者签名款的专辑,甚至拥有一定的投资收藏价值。 但数字专辑能且只能保存在销售的那个平台中,它虽然比实体专辑便宜,但只能一辈子待在你的账户中。而这还只是其中最好的一种情况,万一这位歌手发表了不政治正确的言论,或是得罪了某些发行平台的高管,你都可以跟账户里的歌曲告别了。如果音乐平台经营不善或是因为某些原因停止服务,或你自己账号被盗后被平台封禁,你悉心打造的数字音乐收藏都将化为乌有。 也正是考虑到上述种种可能性,小雷最终还是决定订购后续的实体专辑,数字专辑的事情等下一次"团建"再说。 音乐发行的下一个时代尽管小雷并不看好现阶段的数字专辑,但在我看来,音乐分销数字化确确实实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只不过和在音乐软件中花几十块购买使用权相比,音乐值得以更好的方式数字化。 首先是订阅制。不得不承认订阅制的出现改变了音乐的销售方式。在过去,数字音乐的销售和实体专辑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创作者都是按照销量获得收益。但在付费订阅时代,创作者不再靠歌曲销售收益,而是靠歌曲的播放次数与播放量,按照一定的比例从总订阅金额中分成。这种做法虽然对小众歌手并不友好,但对听众来说却是一种合理的播放方式。 再有就是此前被我多次看衰的NFT发行了。虽然说在我看来现阶段所有的元宇宙产品都和真正的元宇宙相差甚远,但真正意义上的NFT产品却很适合数字音乐的发行。音乐人可以像发行实体CD那样批量铸造音乐NFT,并依靠线上渠道实现快速分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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