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北京一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000
近日,北京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外卖平台卖豆腐脑,被监管部门认定超许可范围经营,罚款1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014元,在网上引发关注。(11月23日 央广网)
在包子铺来碗豆腐脑,对普通市民来说常规操作,但是包子铺由于只获得了“热食类食品制售(限主食类)”的许可范围,额外出售豆腐脑,确实属于超范围经营。
其实从处罚动作本身来说是没问题的,毕竟是超范围销售了,不做处罚就乱套了,但是现在的争议是有没有必要罚这么多,会不会是“小错大惩”了?
这让人不禁想起之前发生的因为“拍黄瓜”被罚5000元的新闻,当时也是招来一片质疑声。同样,处罚动作本身没问题,也是感觉“小题大做”了。
其实从这些看似个例,但是可能普遍存在的事件来看,有关监管部门不仅仅是要“重罚”,更重要的是日常的引导及科普,以及相对温和的执法,毕竟不是什么大错,经营范围增加下可能就能解决了,或者给个限期整改也可以。
这个不禁让我想起了温州对于第一次在某个区域违停的车辆,会先短信温馨提醒,告知15分钟内驶离,否则按照违停处理,而且都是停下不久就发,这样的人性执法,有温度,有尺度,有关部门对于以上包子铺卖豆腐脑的事件是否也可以参照处理呢?毕竟处罚的是商家,寒的是广大市民的心啊~
寒心了,真的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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