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
据了解,一女子将公司告上法庭,并表示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女子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判该公司应支付女子加班费共计3万元。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加班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都市时报)我猜这位女子肯定不是80后。。。。。80后都是任劳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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